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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bet国际集团 来源:ibet国际集团

“ibet国际集团特约观察员”信息报送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ibet国际集团(以下简称“学会”)系统内外信息的汇集和交流,及时呈现和展示学会系统内各分支机构、专题研究中心、教改实验区(校、园)和各单位会员等的工作动态及群众性教育科研最新成果,博采和征询社会各界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建言献策,加速信息的传播和共享,促进研究成果的推介和转化,推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下情上传、上情下达、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成果推介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学会事业及各项工作和谐、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及《“ibet国际集团特约观察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意见》和《关于在社会各界招聘“ibet国际集团特约观察员”的公告》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学会信息工作由学会秘书处分管副秘书长直接领导,学会新闻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新闻与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相关的信息工作。

第三条  学会系统内各分支机构、专题研究中心、教改实验区(校、园),各单位会员和学会秘书处各部门(包括《中国教育学刊》杂志社、《未来ibet国际集团》编辑部)等,须有一名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科研和写作能力的人员担任“ibet国际集团特约观察员”(以下简称“特约观察员”),同时在社会聘任若干“特约观察员”,由学会颁发“特约观察员”证书。

第四条  新闻与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一)按照会长办公会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汇集、筛选、加工、发布、传送、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秘书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价值、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每年8期《ibet国际集团会员通讯》(以下简称《会员通讯》)及学会网站(www.cse.edu.cn)资讯、官方微博、微信等的编发工作。
(五)快速、准确、全面地向有关领导报送重要教育信息,同时将领导的要求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六)负责统计各“特约观察员”信息报送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单位公布。

第五条  “特约观察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会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从事信息的采集、撰写工作,及时报送新闻与信息中心(E-mail:jygcy1636@126.com,传真:010-62290370,注明“信息报送”字样);
(二)负责核实、汇总相关学术活动信息(包括纸质和电子文稿及图片、视频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推荐具有创新性和转化应用价值的教育科研成果(包括论著、课件、教案、教具、学具、科研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教学视频等)数项;*
(四)征集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或话题)3~5则(各500字左右)和建言献策(数量不限);*
(五)每年至少适时提供学术活动信息3~5则(各1000字左右),并推荐具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或调研报告2篇(各3000字左右);
(六)重要学术活动信息应在活动举办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一般学术活动信息应在活动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  采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会及各分支机构、专题研究中心和单位会员主办、承办、协办或合作举办有关学术活动(如研讨会、论坛、项目研究等)以及教育科研活动信息;
(二)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重要学术活动的信息;
(三)学会论文征集、评选情况信息;
(四)教改实验区(校、园)举办研讨会、推介会、论坛和开展教改实验等活动信息;
(五)教育科研成果;*
(六)教育改革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话题)及建言献策;*
(七)其他需报知学会秘书处的重要信息。*
信息类型主要有:新闻报道、会议综述、会议纪要、学术动态、实验进展、调研报告、热点问题、学术观点、建言献策和科研成果等。
 
第四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程序:
“特约观察员”对收集的信息材料进行整理和核实,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学会系统内“特约观察员”报送信息,须经所在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所报送信息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动态类信息须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建议、调研类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参考借鉴意义,成果类信息须有创新和推介、转化价值。
(二)信息材料报送一般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作者认为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按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信息材料须自留底稿,以备存疑待查。
 
第五章  通报、考核、奖励

第九条  “特约观察员”申请加入“ibet国际集团会员”享受8折优惠。

第十条  在担任“特约观察员”期间,获赠各期电子版《会员通讯》。

第十一条  新闻与信息中心定期对“特约观察员”报送信息的情况(包括报送信息数量和《会员通讯》、学会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编发数量及资源信息库采录数量等)进行统计,并在学会网站、《会员通讯》等媒体上发布“特约观察员”及其单位信息工作综合排行榜。

第十二条  将学会系统内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和作为分支机构年检时的参考依据,同时将作为相关单位承接学会委托项目和合作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学会设立“最有价值信息奖”,每年按“特约观察员”及其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选优秀“特约观察员”和先进集体,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说明: 1. 文中带“ * ”的内容,是学会系统外“特约观察员”的必做项目,学会系统内“特约观察员”可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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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日